「精算」才是正道 淺論年金之永續
- 華新論壇
- Jul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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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自去年重新訂定公務員退撫法,過程出現數點重大違失。茲略舉二端如下:
其一:公務員退撫基金係自84年7月起由公務同仁及服務單位共同經年提撥累積而成,交由政府操作,如遇虧損應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然蔡政府上台後分文未予撥補歷年國安基金護盤之失血,即以基金即將「破產」為由,且未經合法精算即黑箱作業訂出刪減退休金比率。其間過程充滿激情,且不符合科學精神。
其二:新法施行後,大多數退休公務員發現其優惠存款遭提前歸零,此係公然違反新法第卅六條–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9%之規定,凸顯執政者玩法之心,應究其瀆職之責。
再者,軍公教人員84年6月30前年資包括18趴俗稱「舊年資」,屬於國家恩給制,被認為是軍公教與政府之間「特別權力關係」,與「年金」制度毫無關係,此次指為基金破產元凶遭到池魚之殃,宜盡早「正本清源」。
值此年金制度存亡之秋,新政府一再強調必須「早一天做」的改革,並未釜底抽薪,只能多撐幾年。然而真正可成可久的年金改革,以筆者之見,應該本諸科學精神,政府與現職與退休軍公教人員取得互信與互諒之後,自下述三點努力:
一、政府應盡早撥補歷年國安基金操盤虧損,增強基金體質,並合理制定基金收益基準,以穩定基金收入。
二、公務員退休基金可能破產,係因原所訂提撥率不足以致基金逐漸入不敷出。為求合理解決,政府宜出面協請退休人員繼續參與退休金提撥,於退休後持續提撥,以期平衡過去提撥之不足,使提撥率更趨合理。
三、除社會、經濟條件外,再增退休人員參與提撥之因素,委託專家精算合理費率,並照實繳費,莫再沿襲過往「打折提撥」的鄉愿心態,徒使基金入不出終致破產。
最後,退休軍公教自退休生效起,即解除其與國家間公法上之職務關係,也就是恢復「平民之身」,此時已不受「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保障,退休人員依據該法以「公務員」身分向銓敘部等單位提出再審,實屬不當;政府相關單位應及早提供正當之救濟途徑,以避免類似高雄氣爆受災戶錯過向高雄市府求償之時機,因而求償無門之窘狀。
舉凡年金之改革,應先檢視其基金之入、出是否平衡,並研究其趨勢等變動因素,精算提撥費率;而提撥費率之調整應以「精算」為依據,其間,政府應訂定基金營運之基本收益,以合理顯示基金出、入情形,供精算師精算出正確、合理之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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