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退贓 孫政才「輕判」無期
- chinetnews
- May 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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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訊】中共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前書記孫政才受賄案一審今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孫政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孫政才在宣判後當庭表示,自己真誠地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上訴,將認真接受改造。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政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中標、項目審批、企業經營及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億餘元,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鑑於孫政才所犯受賄罪中,絕大部分受賄財物系特定關係人直接收受,孫政才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因而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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