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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發「紅包」可事後追討

  • chinetnews
  • Nov 21, 2017
  • 1 min read

【四川訊】網路通訊軟體上轉帳紀錄可以成為借款證據。大陸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通過網路支付方式形成的借貸糾紛案件,判決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   

該法院經清查發現,2017年2月,原告胡某與被告程某通過微信交友功能相識。在微信聊天中取得胡某信任後,程某于同年5月向胡某提出借款,胡某通過「微信紅包」向程某轉帳3次10000元。借款發生後,程某開始回避胡某的聊天、電話等,胡某為維護自身權益訴請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原告所提交的被告身分資訊、聊天記錄及各項交易記錄能相互印證,對原告主張的借款本金數額10000元應予確認,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10000元及衍生的利息。  

大陸法界人士表示,網路資訊的虛擬性質,純粹的網路資訊往往不足以單獨成為定案依據,需要結合當事人的身分情況、交易歷史以及其他現實生活中的證據加以綜合判斷。包括:QQ、微信、支付寶等應用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因此要注意留存聊天記錄、截圖、銀行扣款記錄等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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