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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冤案4被告獲國賠每人227萬元

  • chinetnews
  • Aug 5, 2017
  • 1 min read

【江西訊】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最近分別向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黃志強送達了該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根據這4份賠償決定書,江西高院將向方春平等4人分別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27萬餘元。

律師和三名賠償請求人(左二起為程立和、方春平、程發根)。  

賠償請求人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黃志強以其被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分別於2017年6月8日、2017年7月5日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江西高院根據中共《國家賠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自賠案件程式的規定》相關規定,進行協商後達成協議。

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黃志強等人涉嫌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敲詐勒索案,江西高院於2006年5月31日判處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黃志強4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全案在2016年12月21日,江西高院撤銷江西高院刑事判決和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宣告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黃志強等4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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