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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民「複決」 深化台灣民主

  • chinetnews
  • Jul 16, 2017
  • 2 min read

立法院近日再度爆發朝野衝突,朝野立委打架視頻也透過網路流傳全球,再加上日前執政黨強力通過退休公務員「年金改革」,引發退休公務人員發動全省「遍地開花」抗議,以致有識者認為,立院一再衝突、民眾對政府失去信心,將阻擋台灣民主繼續深化發展。然而,這一切亂象與爭端,均可透過憲法機制徹底平復—即由民眾行使憲法賦予的「複決權」來做最終之裁判。

憲法第十七條所定的「複決權」,係由國父孫中山在三民主義中提出,即人民可以對於某項法律施行通過或廢除的權力,也是為了防杜代議政治之弊端的一種政權設計。

憲法所說的「複決」,原由國民大會行使之,國民大會廢除前議決交由公民公民投票表決,公民投票之行使則見於《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公民可對於政府重大政策行使創制或複決權。

另大法官會議於 97年7月11日以釋字第 645 號解釋: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事項,認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旨在使立法院就重大政策之爭議,而有由人民直接決定之必要者,得交付公民投票,由人民直接決定之

以目前社會普遍觀感查知,新政府執政迄今至少有三項重大政策影響社會頗鉅、引發廣泛爭議:

  • 「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

  • 公務(教、軍)人員「年金改革」。

  • 前瞻計畫。

為重建社會之和諧,立委諸公宜捐棄黨派之私,依大法官釋字第 645 號解釋,盡速召開院會同意中選會辦理重大(爭議)政策公投,由人民對其做出最終裁判,以弭平社會傷痕。準此,亦足令台灣民主政治獲得更深遠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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